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特别是随着复工复产人员的增多,外防输入压力不断增大,全县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切实扎紧扎牢疫情防控口子,守护好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流动人口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扫码申报登记所有非梅州市户籍人员进入五华后要主动向所在企业、机关单位、社区、出租屋主、主管行业部门等扫码申报登记个人信息,如实填报姓名、身份证、联系电话、户籍地址、居住地址等信息(申报登记二维码见如下)。
二、加强健康监测管理所有从疫情重点地区进入五华的人员要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其中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返(抵)五华人员进行集中隔离;除湖北外其他省疫情病例较多的省、市返(抵)五华人员进行14天居家隔离(填报附件3、附件4);确因复工复产需要且不属于上述地区返(抵)五华人员,严格落实归口管理单位主体监管责任,要求复工复产人员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要及时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排查治疗(填报附件5)。
三、严肃登记管理纪律对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命令、隐瞒不报、拒不配合的个人和单位(企业、业主),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机关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瞒报、漏报、谎报,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并上提一级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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