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确保粮食安全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
近年来,由于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销路少以及抗灾能力差等原因,各地农村耕地撂荒现象日益严重,不仅造成了耕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导致农业生产疲软化,也会使得长期荒废的耕地复垦艰难,成本提高。
个人闲
针对土地撂荒情况,
我镇鼓励复垦复种的措施
1、对自行复耕复种农民的奖励
奖补标准:①水稻一年两造奖补每亩240元(一年两造,每造120元);②旱粮作物(包括甘薯、玉米、马铃薯、小麦、大豆、蚕豌豆、粟)每造每亩奖补80元。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2、对经营权流转规模种植的企业、合作社等的奖励
奖补标准:①水稻一年两造奖补240元(一年两造,每造120元);②旱粮作物(包括甘薯、玉米、马铃薯、小麦、大豆、蚕豌豆、粟)每造每亩奖补80元。对连片复耕水田面积200-400亩、400-600亩、600亩以上的叠加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镇政府对连片复耕水田面积100亩以上另行奖励2万元。如果管理不善造成有种无收的不予奖补(特殊灾害性天气除外)。
3、对村级的奖励
每年对全村撂荒水田复耕复种耕地面积50-100亩、100-300亩、300-500亩、500亩以上的村分别奖励0.5万元、1万元、2万元、3万元。另外,对于完成镇下达任务的村,镇将按50-100亩奖励4000元、100-150亩奖励5000元、150-200亩奖励6000元、200亩以上奖励7000元的标准对各村再进行奖励,作为各村办公经费的补充。
此外,相关法律规定:长期撂荒土地将被回收!
农民对土地仅仅有使用权和收益权,而所有权还是仍归村集体所有。
我国最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受让方,也就是承包户,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也就是村集体,可以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即:农民在获得承包地后,如果出现连续两年以上抛荒承包地的,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民的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请广大农户行动起来,提高耕地利用率,确保耕地不闲置、不浪费。
原创文章,作者:五华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msmn.com/news/1236.html